航空物流的流程、包装、计费与货运单填写
托运人在办理货物托运时,需填写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单位托运,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对于国际货物托运,除上述手续外,货物必须符合始发地、中转地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航空公司的运营要求。在交运特殊货品(如化工品、生物制品等)前,托运人需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完成商检、磁检、海关申报、卫生检疫等出境手续。例如,运输含锂电池的电子产品时,需提供 UN38.3 检测报告,确保符合航空运输安全标准。
(一)托运手续办理
1.基本要求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需填写货物托运书,并凭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托运手续。在必要时,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明。
托运国际货物时,货物不仅要符合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还要遵循相关航空公司的规定。对于特殊货品,托运人要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好商检、磁件检测以及海关、卫生检疫等出境手续。
2.特殊货物托运
若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以及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货物,托运人要事先向承运人订妥航班和日期,并按照约定时间到航空货运营业部办理托运手续。
3.相关证明文件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时,必须随附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4.托运书责任
托运人对托运书上所填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盖章。当货物的品名不能在托运书或货运单上体现时,托运人要提供货物品名清单。
5.货物分开托运
对于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分别填写货物托运书。
6.安全检查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北京机场货运公司有权对收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二)货物运输变更
1.变更要求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需要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2.变更货物限制
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当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二、航空快递包装与标志要点
(一)包装要求
1.保护性包装
货物的包装要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也不能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和其他物品。对于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要有相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如使用木箱、木托等,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2.旧包装处理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尤其要注意二次包装上的火苗签或者危险品标示。
(二)标签粘贴
1.运输标签
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并贴上醒目的易碎或向上标签。
2.特种货物包装
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对该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3.禁止夹带物品
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且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三、空运计费方式: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
(一)计费重量确定
1.轻泡货物计费公式
北京航空货运中,轻泡货物的计费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得出的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毛重)相比,哪个大就按照哪个计费。
四、航空托运声明价值规定
1.声明价值条件
托运国内货物,毛重每千克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声明价值变更
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3.运输险投保
托运人可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货运运输险。
五、航空货运单填写规范
1.填写主体与责任
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如果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托运书填写航空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该航空货运单视为代托运人填写,内容必须清晰,且和收发货人对应的信息一致,托运人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2.货运单限制
一份航空货运单只限定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
六、空运公司货物运输变更细则
1.变更手续提供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且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当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